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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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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潘燕律师,潘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亦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进入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以后,每月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类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熟悉工伤案件认定、鉴定、工伤待遇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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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起诉书是怎么写的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和给到几岁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抚养纠纷专家律师
[导读]:  潘燕律师,上海抚养纠纷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

 潘燕律师,上海抚养纠纷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抚养费起诉书是怎么写的

  一、抚养费起诉书是怎么写的

  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及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XX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X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日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3、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抚养费起诉书是怎么写的的相关内容。综上,抚养费起诉书要写好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如果对方仍然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和给到几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根据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在实践中,为了便于执行,无论抚养费是何种给付方式,都应该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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